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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