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加装棚架装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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