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加装棚架装置。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加装棚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