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穿村路段及陡坡、急弯、连续弯道、视线不良及其他危险路段,合理设置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