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八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市市政公用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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