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应当保障自行车交通、步行交通的通行空间,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停放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