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设施,条件具备的应当规划建设换乘枢纽、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合乘车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