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