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八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八条 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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