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九条 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九条 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