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政府部门监管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