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条

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条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专业保护和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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