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