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