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四十一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推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加强信息互通合作,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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