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四十三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扩大电子政务网络覆盖范围,建设全市一体化的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强化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建设政府网络问政平台,完善网上百姓热线系统,推动政民网上互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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