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四十四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推进智能警务建设,提高公安指挥管理能力、侦查破案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加强全市视频监控建设,制定全市视频点位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市县两级和跨部门视频资源,建设视频监控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市区视频监控点的全面联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