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四十五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资源,拓展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电网、管网、水务、市政、园林、环卫等方面的智能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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