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条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