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