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浙江省专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专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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