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中医药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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