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第三条 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第三条 乌溪江环境保护实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污染预防和治理并举,全面规划、逐步推进的方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