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第二条 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乌溪江是指浙江省境内衢江汇合口以上的乌溪江干流、支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