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