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二)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工程。
(三)地方铁路工程,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铁路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工程。
(四)城际轨道工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采用轨道导向运行于城市之间的轨道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工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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