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义务

第六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义务 第六条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建立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方式预防、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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