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义务
第八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义务 第八条 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计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投标单位在承揽工程时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合理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作出说明。
投标单位在承揽工程时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合理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