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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