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