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