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召开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