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