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价格调控机制,落实价格监管责任,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