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二章 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六条 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二章 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