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二章 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二章 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行业组织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制定排除或者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二)组织经营者达成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