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二章 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二章 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行业组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制定排除或者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
(二)组织经营者达成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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