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第六条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 第六条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浙江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