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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