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等制度。
企业还可以采用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等制度。
企业还可以采用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