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五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五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采取大数据监管、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监管措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取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监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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