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五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五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本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编制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执法权限等,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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