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五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五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守信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不良信息主体采取监管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