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四章 企业投资项目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四章 企业投资项目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将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未规定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所需时间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报告作为行政许可依据的,中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承诺出具相关报告的期限,并将相关承诺期限报有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有正当理由不能承诺期限的,按照约定办理。
行政机关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报告作为行政许可依据的,中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承诺出具相关报告的期限,并将相关承诺期限报有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有正当理由不能承诺期限的,按照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