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二十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三章 商事登记 第二十条 对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