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四章 企业投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四章 企业投资项目 第二十一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取得项目代码,并通过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企业选择线下申报的,应当予以收件或者受理,并由收件或者受理单位协助企业录入在线平台。
投资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线平台管理办法由省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选择线下申报的,应当予以收件或者受理,并由收件或者受理单位协助企业录入在线平台。
投资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线平台管理办法由省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