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审查确认并作出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