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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