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是指公民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健身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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