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