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一体化协作工作机制,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提升省际公路通达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