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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